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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核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17-10-20 来源:步步高超市
1.各区县政府要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示范城市创建和考核工作,制定专门政策、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保障食品检验机构和相关检验能力满足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需求。
2.各区县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按照示范超市公开承诺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好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3.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标准,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前连续两年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4.示范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标保护食品、供港食品基地直供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并公示优质精品肉菜证明文件。
5.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考核合格。
6,示范超市要具备与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分选、清洗、保鲜、包装、展售等场所,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防潮、防鼠、防蝇等设施,有满足同经营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设施、设备、容器、工具等,设施、设备、容器、工具要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裸露食品要有专门容器及工具,并有防护措施。
7.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储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8.示范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多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示范超市要私极推行产销对接、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对接、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9.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铅华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昴、蔬菜进行预冷、分选、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示要符合相关规定,散装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是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10.示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稆极防控风险,示范超市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对示范超市做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1.示范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或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某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质量合格证明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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